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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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4897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湛医保〔2024〕21号),列入此次六岁(含)以 下儿童儿科加收项目为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等111项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见附件1),加收项目在我市现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加收幅度不超过20%。调整后共有609项儿科加收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2、3),本次调价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转发《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湛医保中心[2024]71号)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

附件2: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表(60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