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职责
一、在院长、分管副院长领导下,根据医院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医技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医疗工作现状和对策,报领导作为决策依据。
二、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
三、及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技术委员会审理。
四、了解或参加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重大急重危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人讨论、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
五、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
六、做好相关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医务科科长职责
一、在院长、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预防工作。
二、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定出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按时总结汇报。
三、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内外会诊。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四、对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
五、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七、组织科室之间的协作,改进门诊、急诊工作。
八、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