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年度收支预算是医院业务收入预测和支出的控制指标,其编制依据:
(1)医院事业发展计划
(2)地方财政经费补助定额和专项补助
(3)本院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结余情况
(4)上年度业务收支数据
2.认真执行财务预算,搞好财务决算,加强收支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医疗成本、财产物资管理,组织合理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向院长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在执行财政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的前提下,开支审批执行湛港医办字[2004]8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药材采购及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
4.根据《医院财务管理办法》设置工作岗位,并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
5.按照《医院会计制度》实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上报会计报表。
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认真做好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管理,加强对有价票据、凭证、账册、报表的购印、发用、缴销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
8.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按标准进行计价收费,按制度进行结算。
9.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务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10.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和防止经济犯罪教育,在任期内必须完成再教育课时,并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
11.医院领导应当支持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给予鼓励和支持。
二、财务收支核算制度
1.按《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医院一切业务收入纳入财务管理,医院的费用开支必须按计划、预算执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
2.各项业务收入、支出应在制度规定的科目内核算,不得在往来款项账户中核算。
3.专用资金要先提后用,专款专用原则,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及标准支出。
4.遵守现金库存限额和支票使用制度,会计和出纳之间分清责任,钱账分管,互相监督。
5.工资及补贴严格执行国家劳资政策和发放标准,按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
6.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如数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7.费用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符合原始凭证所应有的内容。
(3)有批准人、验收(入库)和经手人签章。
(4)支票存根或汇款单必须填清楚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号、金额。
8.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报账。
(1)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部、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符合财政局、卫生局的要求。
(2)认真整理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和明细账,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
(3)定期进行对账,及时清理全权债务,监督仓库实物验收、定期盘点,保证账证、账账、账物、账表相符。
(4)月末、年终按规定办理结账,编制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分析简明、签章齐全、上报及时。
9.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报表、账部必要资料,按制度归档。
10.进行科室经济核算,计算发放全院奖金,为医疗项目成本测算积累数据。
1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职工福利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办理报销,防止资金的散失和非法使用。
3.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4.加强采购资金管理,外地采购需使用较大款额,应通过银行汇款,由当地银行监督支付,不准自带大额现金,或通过邮局汇兑套取现金。
5.出纳人员必须依据合法、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对出纳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医院财产、物资实行财务、仓管、科室三级账务管理。
2.根据国资局、医院财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的购入、领用调拨及报废进行核算和管理,完整记载财产分布状况,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填写报废单,写明报废原因、原价、使用年限、产地及报废意见,由有关管理部门鉴定报领导审批,按制度规定处理会计账务,报废残值交财务科入账。
4.购入、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固定资产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药品管理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办法,及时入账,定期盘点,库存不超二个月的销量,月末按财务实际药品收入数核销药房药品销售,折算进价为成本支出。
6.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专项物资按“计划采购、减少积压、保证供应”的原则,加强管理及时登记进、销、存,月末按实际销耗数列支。
7.低值易耗品购进办理验收,领用发生支出的同时登记科室在用数,办理报废时核销。
8.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每季盘点一次,固定财产清查每年最少一次。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集、整理、装订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部、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隔年度的及时移交医院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2.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3.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按规定将其所管理的工作依次交给接替人。包括:印鉴、现金、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保险柜钥匙及应交代的事项。
4.会计交接必须有文字记录,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分别签章,存档备查。
六、门诊挂号收费管理制度
1.挂号员每天在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
2.挂 号员统一使用广东省医疗机构门诊定额收据。
3.按照物价医疗收费标准收取挂号费和诊金。
4.每天统计挂号和诊金收入,按缴款日报表将现金缴存银行,做到日清月结。
5.每天按缴款金额到财务科有价证券管理员处领回等额票据。
七、门诊计价收费管理制度
1.按照物价医疗收费标准计价收费。
2.收费员必须使用统一的广东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三联单、公费记账单、门诊计价分类日报表和印章,遵守领用、缴销制度,收据、印章专用,妥善保管。
3.当天的业务收入收款员在下班前,要在电脑上统计打出缴款日报表,现金集中送存银行,缴款书连同收费单存根一并交出纳结账,做到日清月结。
4.财务复核会计每天要核对单据收入与出纳缴银行数相符。
5.病人因特殊原因需退款,收费三联单要齐全,经办人、医师、门诊部、药房要签名证明。
6.凡收入款项必须开具三联收款单,处方、治疗单、检查单等一律附上第三联单据,若有少收、漏收、错收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住院收费管理制度
1.按照物价医疗收费标准收费。
2.收费员必须使用统一的广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三联单、住院收入分类日报表和印章,遵守领用、缴销制度,收据、印章专用,妥善保管。
3.当天的业务收入收款员在下班前,要在电脑上统计打出缴款日报表,现金集中送存银行,缴款书连同收费单存根一并交出纳结账,做到日清月结。
4.财务复核会计每天要核对病人按金收、付金额,出院结算单据收入,并与出纳缴银行数相符。
5.病人住院费用多收或误收的,经物价办核实报告财务科登记,然后由电脑室冲减。
6.凡病人欠费,要求减免的一律由物价办核实收费标准,经院领导签批。
7.凡收入款项必须开具三联收款单,若有少收、漏收、错收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九、会计监督制度
(一)会计监督制度的原则: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处理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使在会计程序中自动验证。
2.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有权办理资金支付的岗位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3.必须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 的国家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4.会计独立,会计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要独立分开。
5.记录完备,所有重要经济业务要有详细记录,并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6.稽核对证,会计部门与管理部门采用稽核方法,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并控制实物和货币支出不超预算定额。
7.明确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
(二)会计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的监督制度
(1)货币资金业务由专职出纳员处理,出纳与会计工作要互相分离,互相监督。
(2)货币资金支出必须有财务核准的凭证,不允许口头承诺和便条顶替。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除零星小额开支外,单位往来业务支出一律使用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
(4)银行存款应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银行账户不得外借使用。
(5)库存现金应日清月结,出纳日报表与库存现金相符,不能坐支,不能设置小金库,随时抽查库存现金。
(6)门诊、住院收款日报表金额必须与交款金额一致,复核员负责监督收款员和出纳足额解缴银行。
(7)业务收入、转让收入、欠费的收回等必须按项目来源开具收据入账。
(8)统一使用市财政局、税局规定的票据,各种有价票据要做好购进、核销、保存的管理工作。
2.工资发放的监督制度
(1)人员工资(包括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每个职工的工资额及各项补贴、津贴依据人事科有关人员及工资变动通知,认真复核。
(3)保证将工资、补贴、津贴如数安全支付给应领工资人员。
3.采购与付款的监督制度
采购与付款控制的关键点围绕“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控制的方法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授权控制。
(1)采购物资要由科室填请购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和用途,经领导审批。贵重仪器、设备请购科室必须有可行性报告报医院设备委员会讨论决定。
(2)采购业务应由管理部门专职采购员集中采购,属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
(3)药品统一按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新药的采购须预先经医院药事委员会批准。
(4)货物收到后,仓库管理员要验收入库,发票上必须由采购员、收货人、主管院领导签章。
(5)财务部门在付款时要对采购业务所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4.盘存业务的监督制度
(1)仓库业务必须专人负责,做到账、物分管。
(2)仓库保管员要按照收到的货物与送货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金额,核对无误后,填制验收单,登记仓库明细账后交会计部门,物品的发出应有手续完备的领料单。
(3)仓库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季盘点一次,做到账账、账物相符。出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审核手续要完备。
(4)调入、赠送、无偿调出、报废的物资要有账务记载和手续。
(5)各类物资的储备额要与业务需要相适应,药库药品储备2个月,药房药品、材料为1至1.5个月。
(6)购进药品按规定计算差价,药品综合加成率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收集、立卷、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收款、付款、转账凭证及工资表。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各类明细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3.会计报表包括月报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4.其他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收集、立卷、归档的方法
1.会计凭证由会计人员在每月终后负责收集,审查核对后装订成册,账簿、报表年终进行归集。
2.会计档案的立卷、编目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分类,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中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按机构、期限进行编号、立卷,立卷后编制会计档案目录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清册。
3.会计档案分类安置在档案架上,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当年会计档案暂由财务科保管,于次年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移交医院档案室保管。
十一、财经纪律、职业道德
(一)财经纪律
1.财务部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章制度。
2.会计人员应坚持按会计制度办事。
3.单位领导应依法支持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
4.会计、出纳、收款人员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弄虚作假。
5.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能给予办理。
6.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机关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二)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财务人员应当保守医院的财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廉医建设,维护我院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设立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本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二、审计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院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审计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审计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四、审计小组成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医院财产物资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4.国家财政法规和部门、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
5.经济效益评价;
6.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决算;
7.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8.其他审计事项。
五、审计小组根据国家政策、上级审计机关和院领导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六、审计小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通知有关科室,有关科室应当配合好审计工作。
七、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审查凭证、账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向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
八、工作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应当向领导提供审计报告。
九、审计报告在报告院领导前应当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有关科室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
十、审计小组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有关科室必须执行和采纳。有关科室对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其间,原审意见和决定照常执行。
十一、审计小组应当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审计档案,按规定办理。
十二、审计小组的职权和法律责任。
1.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监督检查权:
(1)要求财务科及有关科室报送财务预算、财务计划、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2)检查财务科及有关科室相关账目、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相关资料,参加计财科及有关科室的相关会计核算。
2.违反财经法规有关责任人可依据审计法提出处理建议。
3.对审计工作人员,有违反审计法规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统计工作制度
医院统计是运用统计学理论和方法,对医院的各项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数据反映医院的工作效率、质量和经济效益,进而阐明医院工作中各种相互关系及其规律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有条不紊,医院建立健全如下统计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政策;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和卫生报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二、负责医院统计原始记录表格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录、统计工作,报出的数字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名。统计部门对各科室的登记、统计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规范化指导。
三、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经制表人自审和签名后送分管副院长审查签发。
四、每月向医院领导及各职能和临床科室提供一次统计资料报表。
五、每季撰写阶段性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题统计分析报告,供医院领导和管理人员参考。统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有关科室应尽力配合,不得弄虚作假。
六、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编制《年度统计资料汇编》,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医院积累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